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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0日16时10分,集团轨道交通大队驻长春市轨道交通二号线景阳广场站一名男子乘车接受安检时,当班安检员在安检点BC口执机识图中发现这名男性乘客包里有3颗疑是子弹的违禁物品。安检员立即要求他出示违禁物品。这名男乘客却表示包内没有违禁物品。安检员要求他再次进行过包确认。再次过包检查,确定包里确有疑是子弹违禁物品,安检员要求男乘客立即出示。男乘客极不情愿的拿出了子弹,但狡辩说这不是真的子弹,并表示子弹不要了,上交就行了。安检员知道对于此类违禁品乘客是不可以换乘或自弃的,于是立即向公交分局驻站民警报告。
驻站民警赶到后将男子带离,并将子弹妥善保管。据悉,该男子携带的系手枪子弹。目前,男子已被警方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0月28日,市轨道交通集团客运二中心、市公交分局西湖路地铁治安派出所向集团发来表扬信,表扬当班安检员在工作中一丝不苟,认真负责,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的职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