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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上午9时,长春市首批自行招用保安员资格培训班开班仪式在集团银盾保安培训学校举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刘健、保安督察科相关领导,公司副总裁兼银盾保安培训学校校长付爱民出席了仪式,银盾保安培训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与100名受训保安员参加了仪式。在仪式上,刘健副支队长作了重要讲话,银盾保安培训学校副校长王立峰对全体参训学员作了动员讲话。
这次自行招用保安员资格培训工作是由长春市公安局指定集团银盾保安培训学校开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全市保安服务业的管理。首批共培训100名学员,之后,将分批、次继续对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进行资格培训,这标志着长春市公安局对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资格培训工作已正式启动。
据了解,这次自行招用保安员资格培训的课程内容、培训时间、试题及考试形式统一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公安部相关规定进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将由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公安局核发国家承认全国通用的《保安员证》。参训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必须是所在从业单位已经到公安机关依法登记备案,本人已经属地公安派出所政审、人体指纹生物信息采集合格,否则,将没有参加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