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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6日下午,由公安部三局八处处长刘威率领的公安部督察工作组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姜树理、市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刘健等领导的陪同下莅临集团调研、指导工作,与集团领导班子进行座谈。
会上,集团副总裁潘丽颖介绍了企业改制的过程及改制后企业的发展情况。市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刘健就长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以来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的贡献,以及市局对长春市保安服务业的监管情况和工作构想作了汇报。
刘威处长说,督察组此次来的目的,是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保安企业改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学习和了解长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的改制及改制后的先进工作经验,向全国保安企业推广、借鉴,督促全国保安企业改制工作在今年6月30日前全部结束。
刘威处长表示,通过潘丽颖副总裁的介绍,感到长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改制工作非常规范,完全是按照国企改制的步骤和要求依法进行的,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改制后的发展比较明显,较好地履行了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承担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等社会责任,认真践行了“以社会责任为先”的保安企业服务宗旨。希望企业不断创新经营项目,拓宽服务领域,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刘威处长强调,长春市公安局关于长春市保安服务业的监管构想比较全面、可行。要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各级保安监管机构力量建设,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借助科技手段建立保安信息监管系统,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把长春市的保安市场全面、有效监管好,为保安企业提供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各级公安机关、保安协会要及时帮助保安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为企业服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