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1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金融大队许利民中队派驻某银行珠海路支行保安员娄国辉执勤时发现一位50多岁的女士躲在角落里填写汇款单,神情比较焦急,不时地用手机与人通话。见此情景,娄国辉走上前去询问该女士是否需要帮助,该女士小声的让娄国辉帮助她核实一个电话号是不是北京的,如是北京的电话号她就必须向指定账号汇款55万人民币。娄国辉感觉该女士很有可能被骗了,便立即报警,随后将情况向银行负责人汇报。
银行负责人与娄国辉把该女士领到银行3楼,向其介绍电话诈骗的手法和伎俩,劝她不要汇款,以免上当受骗。3分钟后,民警赶到将该女士带走。经警方询问获悉,该女士姓刘,于当日接到一个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的电话称刘女士涉及一起经济案件,询问她账户有多少存款,北京市公安局要进行核实,如果想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就必须把账户所有的钱汇到指定账号,公安局核实没问题后再把钱返还,否则后果严重。期间还有2个自称是法院的王法官和检查院的检查官轮流对刘女士进行恐吓,直到被保安员制止汇款时,刘女士的电话还在通话状态。
事后,该女士的儿子来到银行向保安员娄国辉表示感谢。他表示,如果不是娄国辉在执勤中认真负责,他们家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银行主管领导不仅当场对娄国辉进行表扬,并表示将报请总行给予特别嘉奖。